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Argen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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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外国投资市场准入相关规定

 

 

 

阿根廷政府对外资管理无专门机构,阿工业及旅游部下设的国家投资发展署,其主要职责是提供贸易机会并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投资发展署还作为专业咨询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经济、金融、税务、教育、科技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信息,并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外资在阿根廷享受国民待遇。法律对不论是通过新设立企业还是通过兼并现有企业或公司方式的外商投资均没有限制,除个别例外情况,无需获得政府批准。阿根廷1976年通过的外资法对外商投资行为予以了具体规定,该法随后又作了几次修订,并在1993年第1853号法令中得到重申。

根据阿根廷法律规定,外商投资阿根廷境内的经济活动享受与阿宪法赋予本地投资者一样的地位和权利,均有权选择法律所允许的任何组织形式,并可获得国内和国际融资。此外,在诸如银行和保险等需要政府许可的活动领域,外国投资者与本地投资者的许可审批程序相同。广播行业是阿根廷少数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之一,但阿根廷与美国签署的投资保护协议中则取消了对美投资者进入该领域的限制。此外,外商投资者购买位于边境或其他安全区域的土地,或对拥有上述土地的公司享有控制权,均须获得政府事先批准。

200112月以前,外国投资者无论其所投入资本的数量和投资领域,均有权随时将其投资净利润以及资本汇出国外,而无须事先批准,进入外汇市场也无任何限制。但在实施外汇管制之后,由外资法建立的这一原则被搁置,投资利得及资本的跨境货币转移须获得央行审批。20031月,阿取消了投资利得的汇出限制,但由于央行规定非居民每月比索购买美元上限不能超过5000美元,因此外国资本汇出仍间接受限。